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28作者:浏览次数:1756
关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居民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原则:累计预扣法
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公式直接适用全年综合所得扣缴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1、基本公式:
本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1)-累计基本减除费用(2)-累计专项扣除(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
其中:累计收入(1)--指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的每月收入应发数与劳务应发数的合计累加。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2)--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当年截至本月已工作三个月,当年累计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3=15000。
累计专项扣除(3)--指个人工资中每月扣除的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的合计累加。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指每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的合计累加。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举例说明:
(1)2019年1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不超过36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纳税额=5000*3%=150元。
(2)假设2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18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1月、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8000+15000)-(5000*2)-(2000+2000)-(3000+3000)=13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则2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3000*3%=390元。
应纳税额=2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月份已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90-150=240元。
(3)假设3月份张三工资与劳务合计4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1月、2月、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40000+18000+15000)-(5000*3)-(2000+2000+2000)-(3000+3000+3000)=43000元,根据税率表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则截至3月份累计应纳税额=43000*10%-2520=1780元。
应纳税额=截至3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月份、2月份已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780-150-240=1390元
以后每月的个税计算以此类推:
第一步: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根据税率表算出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当月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的税额
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