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供应商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9)277号
发布时间:2019-09-16作者:浏览次数:99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各部门:
《江苏科技大学供应商库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9年9月10日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供应商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省、市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发布建设供应商库需求和入选条件。
第三条自主报名或我校推荐供应商,必须能够为学校提供采购所需,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六)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标准;
(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进入学校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料。
第五条学校招标办组织审查供应商资质并进行入库登记,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编入学校的《江苏科技大学供应商库》。
第六条学校供应商库实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招标办负责学校供应商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施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时,应当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或学校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
第八条学校招标办不定期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相关学院等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审验、综合评估,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年度供应商评价表。
学校招标办对审验不合格的供应商,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应将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第九条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及时修正、更新入库登记资料;因业务变化或者迁址的,在完成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后10日内,及时向学校招标办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条学校招标办应客观、公正地记录入库供应商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库中,给予1-3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等处罚;如情况严重,还需同时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学校招标办定期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供应商库建设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从国家和上级规定。
附件1
江苏科技大学供应商库供应商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性质 | 行业分类 | |||
经营范围 | 主营产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企业网址 | |||
企业简介 | (企业优势、经济技术、经营业绩、售后服务体系、是否纳入镇江市供应商库等)。 | |||
供应商承诺 | 我方同意按照 《江苏科技大学物资供应商库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 |||
是否存在不良行为 |
附件2
年度江苏科技大学供应商评价表
供应商库供应商总数 | |
合格供应商数量 | |
不良行为供应商数量 | |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称及不良行为表现 | |
相关部门会签 |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