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苏科技大学财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财务处(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12-11作者:徐颖浏览次数:1393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财务处〔201912



关于建立江苏科技大学财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让师生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倡议书,体现“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服务理念,切实提升财务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宣传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财经政策,广泛听取师生对总师办、财务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高效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建立财务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联络员由财务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分工见下表:

序号

财务联络员

联系电话

所联络服务部门

1

徐颖

84401059

船海学院、机械学院

2

王鸿

84446235

电信学院、经管学院

3

朱明霞

84401062

材料学院、理学院

4

朱宇坤

84448262

能动学院、计算机学院

5

蒋翠萍

84401061

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6

李静

84448262

土木学院、粮食学院、环化学院

7

顾岚敏

85635888

生物学院(蚕研所)、人文社科学院

8

赵黎

84401061

海洋装备研究院

9

朱烟雨

84401062

一机关所在部门、图书馆

10

潘盼

84448262

二机关所在部门、继教院

二、财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1
、政策宣传:宣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
、咨询受理:受理师生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咨询。
    3
、业务引导:引导不熟悉财务处内部分工、岗位设置的师生到相关岗位办理业务。

    4、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定点联络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报销业务交流,指导财务报销事项。
    5
、信息收集:收集、整理师生对学校总师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信息反馈:对于无法即时办结的业务,向有需要的师生及时反馈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7、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财务联络员制度实施后,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会议制度。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无法现场答复的,以及在联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总师办、财务处负责人汇报,并将相关答复或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交流汇总工作情况,提升联络工作水平,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校内各部门在办理财务业务事项过程中,有任何需要咨询、解答、帮助的事项均可直接联系财务联络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财务联络员将为师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请各部门内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财务联络员对接的联系人,以便更便捷、更高效地为师生开展服务。



江苏科技大学总师办、财务处              2019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