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9)114号.doc
发布时间:2019-04-12作者:浏览次数:1580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各部门: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9年4月11日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财行〔2014〕5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参会人数,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节省会议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举办或承办的相关会议,在学校内部召开且不涉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会议,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会议费预算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应提供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内容包括:主办或承办部门、会议名称、会议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以及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第五条 会议费预算事前审批时,由部门(单位)经办人提出会议费预算申请。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组织的会议,会议费预算审批人为课题负责人,除此之外的会议费预算审批人为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费预算5万元以内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5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和财务处领导审批;15万元及以上的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领导和其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会议应尽量在校内召开,如校内不具备条件,确实需要到学校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价格不高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地点召开。不得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级饭店或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将不审批会议费预算。
第七条 举办或承办会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
开支标准和范围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三大类。综合定额为上限标准,伙食费标准不得调增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
事业经费列支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 元/人·天 | ||||
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标准 | 340 | 130 | 80 | 550 |
科研经费(纵、横向科研)列支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 元/人·天 | ||||
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标准 | 500 | 150 | 110 | 760 |
(一)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二)会议伙食费票据应与会议安排的就餐地点相符。与会议就餐地点不相符的餐费发票不得从会议经费中列支。
(三)会议其他费用包括: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材料费、接送参会代表的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经批准的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会议通知、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会议费正式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单据日期应在会议期间,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会议所有相关费用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一次性报销,不得多次报销。
第十条 会议需要参会代表缴纳会务费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提供正式票据,收取的会务费应及时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不得坐支会务费。在报销时应先使用收取的会务费,会务费有结余的应全额上交学校,会务费不足部分应按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中规定的经费渠道解决。
第十一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 监管及责任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应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提供烟酒,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游览、参观活动,不发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以开会名义转移或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不相关的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会议举办或承办部门(单位)对会议费管理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或承办负责人是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举办虚假会议,虚增会议支出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在会议费报销管理过程中承担监管责任,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会议费报销应具备的手续是否齐全,报销票据是否与会议相关。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对会议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使用会议费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会议期间邀请专家学者需发生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等,应与会议费预算一同审批,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单独报销,可从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占会议费指标。专家学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可作为差旅费报销。
第十八条 非工作日期间举办的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可按80元/人.天发放,在会议费其他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会议期间发放的各类劳务酬金一律打入发放对象本人银行卡,财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现金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原《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8〕163号)同时废止。学校国有全资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后勤集团等参照执行。
附件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举办或承办部门(单位):
单位:元、人
基 本 情 况 | 会议名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主要内容 | |||||||||||
会议地点 | |||||||||||
参会人数 | 共 人,其中:外单位: 人,本单位: 人, 工作人员: 人。 | ||||||||||
经费来源 | |||||||||||
费用类别 | 预算标准 (A) | 参会人数(B) | 会议天数(C) | 预算数(D=A*B*C) | |||||||
校外 | 校内 | 工作人员 | 合计 | ||||||||
1.住宿费 | |||||||||||
2.伙食费 | |||||||||||
3.其他费用 | |||||||||||
合计 | |||||||||||
评审费发放说明: | |||||||||||
审 批 情 况 | 经费审批人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领导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 ||||||||
申请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1.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2.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15万元及以上的须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