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9)48号

发布时间:2019-09-16作者:浏览次数:51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948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9228

 江苏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的全面提升,充分激发学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或委托方要求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过程、结题验收等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学院(部门)为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设备、场地等保障条件,配合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做好项目的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经费开支、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奖酬金的分配及责任风险负有管理责任。科研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对本学院(部门)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组成员分工、计划制定、进度把握、经费使用和结题验收等。对于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等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可自主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经费管理和使用服务。科研财务助理可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或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等多种形式。科研财务助理需经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与财务处审批后,接受财务处统一培训和管理,经财务处培训合格后上岗,其服务费用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财务处每年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考核,并进行动态管理。

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可自主聘用科研实验助理,其薪酬经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项目类别与级别

第五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部、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并拨付经费或经费指标的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军委科技委、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科研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等科研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部、空军装备部、陆军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工集团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市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级(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除上述三个级别以外,以党委或政府部门批文下达或委托的科研项目,纳入纵向其他类项目管理。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各类纵向科研任务之外,政府机构、军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等以签订合同形式,并由合同甲方提供经费的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视同为纵向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级评定、导师遴选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项目用途分为军工科研项目和民品科研项目。

军工科研项目是指服务国防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品研制、配套技术、型号研制类项目,分为军工纵向科研项目和军工横向科研项目。军工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的规定执行。

民品科研项目是指除军工科研项目以外的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的项目。


第四章申报管理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

1.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国家、地方、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

2.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各级政府发布的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进行指南解读,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各学院(部门)的科技人员积极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3.为鼓励学院和项目组编报指南建议书,主管部门下达指南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采用定向发布的方式,优先向编报指南建议书的学院(部门)和项目组发布指南。

4.项目申报人按当年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及文件要求提出申请,自主确定技术路线并对其进行论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

5.对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所在学院(部门)按要求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6.项目申报人依托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应在申报时到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登记备案,并加盖江苏科技大学印章。项目立项后,须将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相关文件提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备案,否则将不被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签订

1.以学校名义对外洽谈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在职在岗的学校教职工。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合同形式。签订合同时,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对合同中承诺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保密责任以及其他责任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签章后,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进行合同认定,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加盖江苏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2.军工横向科研项目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两部分,所有涉密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技术协议》中。各学院(部门)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技处负责法律法规审查。重大项目需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约。

第九条军工科研项目的特殊规定

军工科研项目按照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纳入我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科研工作。

军工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保密办的检查。

第十条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将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按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相关责任人在两年内不得承担新项目。

第五章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严格实行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学校财务处的指导下,根据立项通知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编制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应严格按照批准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正式立项后,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建立项目管理档案,下达科研项目信息至任务承担者所在学院(部门)。

第六章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实施情况的各类记录,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在结题时提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重要资料项目负责人应留备份件。

第十五条项目组向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提交的计算书、图纸等技术文件,需经学院(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员签字后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提交,重要资料项目负责人应留备份件。

第十六条对于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有进度要求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确保项目研究任务按进度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研制过程中涉及外包或外协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应遵照《江苏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或《江苏科技大学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与外包或外协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完成的内容、完成时间、经费的分配比例、税费交纳所属等。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并监督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如执行过程中却因客观原因需对项目计划作较大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并提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通过后该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江苏省内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自主组建、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修改后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研究工作,须提前6个月报告,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在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和研究工作的移交手续后,正式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办理项目中止、撤销等其他相关手续。中止或撤销项目的剩余科研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并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履行过程中,项目组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维护学校信誉及正当权益。涉及违约纠纷处理时,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在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商议后,终止合同,冻结该项目剩余经费,退还校、院、项目组提留和分配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合同纠纷处理,并依据其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责任,由项目组成员按责任大小比例分担赔偿金。纠纷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应按年度编号统一建档。项目组查、借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时,需办理有关查、借手续,借用的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应及时归还。非项目组成员未经项目负责人及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同意,不得查、借他人项目的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

第二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在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提出申请,变更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持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通知,经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项目余额转出手续,同时将扣回项目余额部分的配套经费,并追回相应的立项奖励。如项目不能变更依托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明确保证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同时需预留项目经费40%以上,委托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的担保人。经学院(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签字手续。

第七章结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应严格按合同书(任务书、计划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第二十四条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做好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的清理工作。应收及暂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应当按项目主管部门的结题验收要求,对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凭《江苏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单》提出申请,同时填报《江苏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材料表》。

第二十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验收,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应结题日期前3个月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如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无明确关于项目结题验收的规定和说明,项目可在原计划基础上延期2年,如仍不能结题验收,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在所有限项类项目申报中,学校将不予推荐。项目无法完成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终止,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生效,同时应完成财务决算,项目经费按规定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经组织专家评议后可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其中,对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江苏省级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却有探索价值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相关研究。

第二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时,对于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重点评价其经济社会效益。对于省级财政专项类项目,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主要评价其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产业升级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原则上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35年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十八条纵向科研项目验收结束后,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后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自主组建团队、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鼓励与全球不同学科、领域的顶尖机构和人才,加强高水平项目研究合作,产出重大学术成果。


第八章科研诚信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对科研项目实行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在科研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活动、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学校对相关科技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严惩科研不端行为,对一稿多投、论文抄袭、数据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成果奖励以及职称评定、导师资格认定等,并在校内公开公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实施,原《江苏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61号)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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