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科技类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科大校(2019)166号
发布时间:2019-09-16作者:浏览次数:33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科技大学科研类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9年5月27日
江苏科技大学科技类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由我校申请并获得国家、部委、省和市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要功能的研究机构,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平台建设与管理、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和江苏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科研平台管理政策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防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苏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镇江市重点实验室等,一般不含校级平台。
第三条 平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凡经国家、部委、省和市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平台建设项目,学校根据相关计划任务书内容进行建设;学校是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
第五条 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平台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协助平台做好其建设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制度、平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推荐;组织平台的考核等并配合上级部门对平台的验收。
第六条 平台依托学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平台的各项建设工作,将平台建设列入本学院(部门)重点建设计划,为其提供必备的人员及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平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平台学术委员会是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平台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平台实行其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其职责是:组织完成计划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申请各级各类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向上级部门及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
第九条 平台应设立专(兼)职秘书,协助主任做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与布局,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组织相关学院(部门)申报各类科技平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后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平台给予一次性立项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平台依托学院(部门)应根据建设内容及要求制定平台的建设工作计划任务书,并报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第十三条 由主管部门下拨的平台建设经费应单独设置账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由平台主任按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并严格支出审批。
第十四条 对主管部门没有下拨建设经费的平台,学校提供3年的运行经费,其中,国家级10万元/年,省部级5万元/年,市厅级2万元/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3年后由所在学院(部门)提供运行经费。
第十五条 平台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鼓励平台设置开放课题,并向社会发布;相关研究成果应标注平台名称。
第十六条 平台是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应高度重视创新文化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平台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七条 平台须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第十八条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平台暂停经费使用,直至按期完成整改。
第十九条 平台建设期满后,将验收材料报送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并以学校名义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