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处(2019)11号.doc

发布时间:2019-12-06作者:浏览次数:995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财务处〔201911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91205

江苏科技大学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42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定我校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对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评审,选取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软件。

 (四)负责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教职工使用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

 (六)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三条 附属单位的财务部门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所在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软件管理要求

第四条 学校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满足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学校选择会计电算化软件应当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销售单位负责学校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维护、版本更新等。

第七条 财务处应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权限

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按照财务岗位设置,使用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完成相关岗位职责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一)财务处处长全面负责学校会计电算化工作

(二)分管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财务负责人担任财务处信息主管具体负责学校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会计电算化的运行。根据岗位职责,授权批准相关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

(三)财务处单独设置会计信息化科,负责具体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计信息化科科长担任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和管理;

2、负责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硬件、软件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硬件的建设、升级工作;

4、负责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二次培训和使用指导;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

6、负责记录各项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

7、协助信息主管建设和推进学校会计电算化工作。

(四)相关业务科科长,负责本科室操作人员合理、合规、合法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

1、核算科科长,拥有凭证管理、支付管理、项目管理、科目管理、报表管理等权限;

2、预算科科长,拥有凭证管理、项目管理、预算模板管理、报表管理等权限。

(五)审核人员,负责原始凭证的准确录入、查看、统计项目和科目等相关财务数据。拥有凭证管理和查询等权限。

(六)复核人员,负责对凭证复核、查看、统计项目和科目等相关财务数据。拥有凭证管理、凭证复核和查询等权限。

(七)出纳人员,负责核对系统中付款信息的准确并及时办理系统付款,负责查看付款信息等内容并反馈给审核人员。拥有凭证查看、支付管理等权限。

(八)其他操作人员,由会计信息化科根据各自岗位要求进行会计电算化使用授权。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

第十条 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一)账号的开设和密码的保管:

1、操作人员账号的开设、初始化权限和初始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授权;

2、操作人员收到账号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密码。

(二)日常核算业务操作流程:

1、审核人员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对原始凭证进行准确录入;

2、复核人员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对凭证进行复核记账;

3、出纳人员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对付款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付款。

 (三)日常运行与维护操作流程:

1、系统管理员每天将数据由服务器备份到PC端,每月将数据由PC端备份到硬盘。每天应检查相关服务器是否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每天需检查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

3、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的升级;

4、如遇节假日,系统管理员应根据需要上报信息主管,由信息主管决定是否关闭相关服务器。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要求:

(一)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账号登录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并进行操作。

(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前应及时关闭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计算机和打印机等。

(三)操作人员需将输入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关操作并保存。

第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数据修正措施。

(一)操作人员发现数据不准确或错误后应及时根据权限修改数据,如因权限受限不能修改数据,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开通相关权限再进行修改或由系统管理员直接修改。

(二)操作人员不能通过修改更正数据的,则需要使用备份数据将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恢复到修改数据前的状态。

(三)如遇重大数据不准确或错误且通过修改或恢复备份不能解决的,需由相关责任人员报告信息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并由系统管理员联系软件公司协助解决。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日常管理要求。

(一)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机房服务器、前置机、备用电源和空调等正常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789三个月需要半个月全面检查一次。

(二)系统管理员应保障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的用电,对使用过程中发生停电状态应提前做好预案。

(三)操作人员应注重本人使用或负责的会计电算化相关设施的环境整洁,定期对电源插座、电线、网线等设备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化安全保密要求。

(一)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财务数据由系统管理员每个工作日PC端备份一次,每个月硬盘备份一次,重要系统升级或操作前需要不定期备份。

(三)为保证会计核算软件的安全,信息主管应每学期组织一次对相关科室进行PC端杀毒和漏洞修复等,系统管理员需不定期联系软件供货商进行软件及相关硬件的安全检测工作。

(四)为做好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的保密工作,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仅供财务部门内部使用,原则上会计电算化系统不连接外网。

(五)未经信息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如需修改系统的一些相关联功能,则需先经信息主管及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系统管理员联系供应商,在信息主管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修改。

第六章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二)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由档案管理员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由信息主管批准进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第十九条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每年检查一次,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相关会计电算化软件(包括定点开发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125日起执行。原华船院【2013125号文《9、关于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91205日印发